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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情宾、王正、李雪珍诉西安酷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小厨湘菜太白店、西安酷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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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石情宾、王正、李雪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太劳人仲案字〔2025〕第3号、4号、5号裁决书,裁决西安酷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石情宾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共计7557.75元;支付王正2024年12月工资2214.44元;支付李雪珍2024年12月工资970元;驳回申请人石情宾、王正、李雪珍的其他仲裁请求。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或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太白县北大街41号(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7室)

联系电话:18700730051

                  太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