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17--4951703
邮箱:tbxhb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太白县新建路4号
邮编:721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1 |
342国道太白县城至凤县岩湾(K1668+600)重大灾毁修复工程配套商混站建设项目 |
太白县靖口镇石沟村太凤高速与眉凤路交汇处 |
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1.22 |
报告表 |
(附链接)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