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推动“减证便民”服务,根据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第四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太白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4)、太白县证明事项取消清单(2024)予以公布。
附件:附件1 太白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4年).pdf
附件2 太白县证明事项取消清单(2024年).pdf
太白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