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石沟水库工程是省市重点水利工程,总库容190万立方米,现已具备蓄水条件,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下闸蓄水。为维护下闸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及水库上下游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下闸蓄水影响区域:水库底孔封堵后,库区坝前水位将逐步上升至1703.5米高程,淹没高程以下、回水长度1.089千米以内及坝址下游沿河区域。
二、蓄水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域和蓄水后造成塌滑或滑坡影响区域内从事耕作、放牧、捕鱼、采石、采砂、水上交通、游玩、游泳等活动。
三、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滑坡,所有人员要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区域。
四、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和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淹没区以下的交通道路上通行。
五、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的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广泛告知影响区域内单位和群众提前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强化安全宣传,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安全检查巡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
六、蓄水期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蓄水安全稳定。
七、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石沟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和破坏、阻扰下闸蓄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