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责任制,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全县河道采砂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执法工作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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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xlsx
太白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