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4〕9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面积0.53万亩(2005年3436.13亩、2006年1890.7亩),补助资金10.7万元。经村、镇逐级认定公示,县级审核汇总后,扣除眉太高速公路项目占用8.2亩,全县实际补助面积5318.63亩(2005年3427.93亩、2006年1890.7亩),补助资金共10.683529万元(2005年68615.43元、2006年37845.26元)。现将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若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与太白县退耕还林工作站联系。
公示期限:5月9日—5月18日
监督电话:0917—4955180
0917—4951093(节假日)
邮 箱:lyj305@163.com
太白县退耕还林工作站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