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结合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从5月21日起至8月31日对随机抽取的太白县鹦鸽镇人民政府、太白县自然资源局、太白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白县博兴百货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会计基础不规范。附件资料内容不完整,部分原始凭证的填写和审核流程不严谨,个别项目报销凭证缺乏必要的相关证明。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资产管理不清晰,个别单位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实行专人负责制,对部分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导致资产账面与实际不符。三是内控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尚未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对相关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均已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检查,被检查单位对财务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特此公告。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