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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关于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7 08:03 信息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4951703

邮箱:tbxhb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太白县新建路4号

项目名称: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宝鸡市太白县咀头镇方才关村

建设单位: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单位: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为4338.63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75%。本项目在太白县污水处理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太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拟通过加装水泵、加快水体流速、加大曝气量的方式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扩能,增大污水处理能力500t/d,项目扩建后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土建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项目在污水处理厂后端同步建设人工湿地及其他配套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进一步深度净化后回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废气:大气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密闭化,严禁使用未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水:施工期应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施工(22:00-6:00)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设备位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及周边绿化;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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