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太白县教育体育局申请的太白县体育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4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太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此公告公布的权利有效,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太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太白县自然资源局1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917—495123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性质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划拨 | 太白县咀头镇太白路 | 22672㎡ | 体育用地 |
太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