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42国道太白县城至凤县岩湾(K1668+600)重大灾毁修复工程配套商混站建设项目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4951703
邮箱:tbxhb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太白县新建路4号
项目名称:342国道太白县城至凤县岩湾(K1668+600)重大灾毁修复工程配套商混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太白县靖口镇石沟村太凤高速与眉凤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宝鸡鑫骐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专为342国道太白县城至凤县岩湾(K1668+600)重大灾毁修复工程施工供应混凝土,年供应5万立方米混凝土。本项目为临时工程,主体工程为混凝土拌合区,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1台全封闭搅拌机主楼(8m高)及配套筒仓3个(100t水泥筒仓2个,100t粉煤灰筒仓1个)、配料计量装置等。辅助工程有地磅、配料机械系统、骨料输送设备系统、实验室、办公生活区、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废气: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应当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土方应及时清运,暂存采用防尘网遮盖,采用商品混凝土,装修材料尽量选用环保性材料。废水: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场地内设置沉砂池,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噪音: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控制噪声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固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