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太乡振发〔2024〕2号)的文件精神,经各村初审、各镇人民政府复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社局终审后,决定兑付2024年第六批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358人17.9万元。请各镇做好兑付后的公示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就政策兑付情况及时告知群众知晓。
附件: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太白县财政局
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