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县医院):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5万元,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支出,请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