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县医院、各卫生院):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49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4.4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4.1万元,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3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请严格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