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5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困难群众数量、乡村振兴、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现下达你单位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8.9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