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3009/2023-01664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3-09-25
名  称: 【文字解读】《太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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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5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依据

《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后,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太办发〔2021〕73号)的具体要求,参照《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太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农发行眉县支行及律师事务所、承储企业、粮食从业资深人士的意见,形成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概述

《管理办法》共8章39条。第一章总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粮权归属、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和总体要求进行了细化和界定;第二章县级储备粮计划:主要对县级储备粮的布局要求、计划下达的程序和原则、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的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章县级储备粮收储:主要是承储企业选定、库存管理要求、质量检验检测、安全管理措施、应当遵守的制度规定等;第四章县级储备粮动用: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权限、动用程序、动用条件、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第五章财务与信贷管理:规定了县级储备粮各种费用补贴办法、补贴标准执行要求和有关费用构成等事项;第六章监督检查:细化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眉县支行等相关单位对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第七章罚则:对县级储备粮管理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八章附则:确定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等。

三、有关事项说明

结合现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

(一)管理职责。《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储备粮由市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我县将其主要职能职责划归由县发改局承担,保障县级储备粮管理顺畅高效。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市级储备粮质量和品质的检验检测工作,我县无粮油检测机构,第二十条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检测县级储备粮质量和品质”。

(二)承、代储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陕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县级储备粮承、代储问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增加了“县级储备粮由政府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承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等内容。

(三)数量界定。为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数量真实,参照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在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原粮储备除轮换期外实物库存量应保持规模库存,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储备规模的百分之七十,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费用补贴。为规范县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的增长机制、补贴方式和拨付程序。

(五)入库成本。为解决县级储备粮新增储备入库费用问题,在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入库成本由收购价格和入库的有关费用构成。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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