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有效开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推动“减证便民”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号)、市司法局《关于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宝司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白县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太白县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