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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名  称: 【文字解读】《太白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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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白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1 信息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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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县乡村振兴牵头局起草了《太白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今年是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的开局之年,省市对深抓项目谋划、善抓项目建设、狠抓项目招引、细抓项目服务等提出更高要求。原有的《太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只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进行了设定,未涉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内容覆盖面窄。故此,我们重新制定了《太白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在扩大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对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以及各环节上的部门和镇级职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明确,以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从严规范项目管理。

二、依据

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试行)》(陕乡振发〔2022〕21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和《宝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宝乡振发〔2021〕11号)、《宝鸡市衔接资金项目高质量建设意见》(宝乡振组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月初,乡村振兴局牵头起草《太白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1月10日形成初稿;1月12日下发了征求修改意见稿,充分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2个重点部门及7个镇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继续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太白县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有12章60条: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以及涉农项目的整合要求。

第二章 项目谋划,共7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谋划的方向、方式以及项目谋划部门、镇村的职责和要求。

第三章 项目入库,共5条。主要规定了项目的入库程序、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四章 项目批复,共3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计划下达的时限及要求,指出整合方案和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

第五章 项目实施,共7条。主要明确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资金标准、类别等,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求项目开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确保11月底前当年实施的项目全部完工、验收,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审计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强化质保金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共6条。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的程序以及主体、需提交的资料和依据等。

第七章 竣工决算,共5条。主要明确了竣工决算包含的内容、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和开展决算审计等事项。

第八章 项目监管,共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管的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处。

第九章 绩效评价,共4条。主要明确了开展项目绩效的主体和责任,具体操作事宜严格执行《太白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太办发〔2021〕29号)有关规定。

第十章 后续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资产形成后的确权移交、台账建立、制度制定、收益分配使用等事项。要求严格落实资产运营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资产运营管护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公告公示,共2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公告公示的主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公告公示的方式和时限,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知晓率。

第十二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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