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31MB2990933J/2023-00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太白县农业农村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08:11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太白县乡村振兴局太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太乡振发〔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568万元,共计11个项目计划予以下达。

一、严格项目计划,周密组织实施

本次共下达产业发展类项目11个,安排项目资金2568万元,其中到村产业项目10个1568万元,产业直补项目1个1000万元。下达各镇到村项目情况为:咀头镇项目计划2个,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鹦鸽镇项目计划1个,安排项目资金138万元,桃川镇项目计划3个,安排项目资金386万元,黄柏塬镇项目计划3个,安排项目资金504万元,王家堎镇项目计划1个,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产业直补项目待各镇完成摸底、村镇完成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具体要求

(一)严格项目计划,加快建设进程。本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请你镇严格对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在3月中旬前全部开工。

(二)简化招标程序,推广以工代赈。对实施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法律或国家和省级规定的,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对衔接资金支持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可按村民民主议事方式,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依法承接;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依法合规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项目应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夯实管理责任,抓好项目实施。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各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请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四制”管理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落实项目实施负责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要对实施的项目建立项目台账、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对项目的质量、建设进度、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要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太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报账制管理相关要求。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按照项目明细和资金来源分级、分项、分账核算,并按时向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做到项目建设与资金支出相匹配,确保形象进度和资金报账率达到相关要求。

本次项目计划下达后,由财政局另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五)强化资产管理,落实确权移交。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移交工作是明确项目权属的重要途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抓手,是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的重要途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工后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确权移交工作,督促项目镇村落实好管护责任。

(六)全面公告公示,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同时要按照公告公示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各阶段公告公示资料的档案整理工作。另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县乡村振兴局依照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太白县农业农村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项目计划.xlsx



太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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