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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08:59 信息来源: 太白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全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对县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经太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都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度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责任自负)。

三、年检程序

2022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审核、公示的形式进行,线上填报地址为:(http://zwfw.saxmz.gov.cn/)。

(一)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先填报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内容,打印纸质报告,由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再将审核盖章内容扫描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具体填报流程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南(附件)

(二)出具结论

经严查核实,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县民政局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印鉴;不合格的,由县民政局告知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年检结果,依据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县民政局将统一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年检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2.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年检情况。主要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强制收取会费和涉企收费,是否有巧立名目拉赞助、评比表彰乱收费等行为。

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部分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及上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按要求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报批程序。

5.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时举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

6.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国家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净资产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7.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是否有独立的支部阵地,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健全,支部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发挥作用情况。

8.服务社会作用发挥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结论和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重视并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6.服务社会作用发挥良好;

7.在规定时间内年检;

8.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为年检合格;

9.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规范。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超章程范围开展或重大活动不报告、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或者不按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年检结果处理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局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6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年检业务用户操作指南.docx


                                                                                                                                          太白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编辑:( 太白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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