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3009/2024-00011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1-29
名  称: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太政办发〔2023〕27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解读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新增“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新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生态环境分局实施。

3.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5.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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