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太白县鹦鸽镇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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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太白县鹦鸽镇农产品加工项目 | 宝环太函〔2023〕15号 | 11月14日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