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9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3万元(中央10万元,省级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5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三、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结合县级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待遇落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太白县财政局
2023年 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