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72万,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2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本次拨付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四、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加强对优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待遇按时落实。
太白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