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太乡振函〔2022〕38号 签发人:徐小平
邢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针对“重建设、轻管护”问题,自2018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紧扣规范基础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倾向脱贫对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工作机构,确定了专门工作人员,落实了一定规模的管护力量,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卫生保洁、生态公益林、农村公厕、文化和体育设施等领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基本到位,公共服务功能逐渐提升,为助力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2021年12月13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文件),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范围予以拓展,明确将农村电力设施管护、农村生活垃圾管护、农村污水处理管护纳入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范畴,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今年6月,我县结合县情实际,及时印发了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太政发〔2022〕7号),按照市县共担机制,积极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其中: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各1万元补助;小型水利设施、农村公厕按每个行政村各6000元补助;公共文化设施按每个行政村4000元补助;村卫生室、体育健身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各2000元补助;村卫生室管护资金只能用于卫生室修缮、设备更新、日常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管理人员补助;通村公路管理经费中,预留30%用于小修保养、水毁抢修。到2022年末,全县累计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各类管护补助资金将达到26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行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农户付费等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农村水费、垃圾污水处理费等收缴制度,不断拓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精神,及时足额拨付管护资金,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专此答复。
太白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3日
主管领导:田录红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王凌云0917- 495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