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3009/2022-0031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7-29
名  称: 太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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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9 信息来源:太白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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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解读

一、基本情况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监督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县(市)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展情况的通报》(陕治霾办函〔2021〕24号),全市各县均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或超过5年未调整。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城区建设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我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太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先后征求两次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12月15日邀请了专家及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方案评审,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把关,审核修订形成了终稿。

二、划分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的不断发展,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筹发展,为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噪声污染防治、信访矛盾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及数据支撑。

三、划分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划分范围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四、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为太白县县城区,东至拐里村,南至太白路,西至红岩河河堤,北至眉太高速,规范面积6.14km2。

其中1类区共1个区域,总面积为1.19km2,占总规划面积的19.3%,覆盖人口为0.15万人;2类区共3个区域,总面积为3.21km2,占总区划面积的52.4%,覆盖人口为0.85万人;3类区共1个区域,总面积为1.74km2,占总区划面积的28.3%,覆盖人口为0.2万人;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主要涉及北大街、南大街、东大街、军民路等10条交通干线,总长度为26.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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