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在线访谈

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推进居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12-12 09:35 浏览次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王海涛。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很多人很关心我们的群众可以享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都有哪些。今天我们邀请到太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赵亚红做客我们的访谈节目,赵主任,您好。

赵亚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赵主任,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基本情况,好吗?

赵亚红:好的,太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7年8月,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隶属于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10人,现有人数10人,其中男3人女7人。内设办公室、财务与基金管理股、参保登记股、待遇审批股四个股室。截至目前,全县有效参保20802人,参保率达99.8%,待遇享受率保持100%,人均月养老金191元。

主持人:好的,那听完赵主任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说起新农保,咱们县干部群众都很自豪,用咱陕西的方言说是“响当当的亮”!请赵主任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赵亚红:好的。我县在2007年8月启动试点新农保,太白县被誉为全国新农保“第一县”,成为全县民生普惠工程的一面旗帜。我们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开创了“十个率先”:率先开展新农保试点、率先实现人群全覆盖、率先实现经办管理信息化、率先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率先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率先连续两年用县级财力提高基础养老金、率先建成居保AAA档案室、率先做到养老金领取不出村、率先完成社保扶贫工作、率先运用“宝鸡城乡养老”手机APP办理业务,为丰富城乡居保“宝鸡模式”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使我县广大城乡居民在“老有所养”方面得到更多实惠、享受到更优服务。

主持人:请问赵主任我县城乡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保?

赵亚红: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主持人:咱们太白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有几个档次?

赵亚红: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7个档次,有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根据以上档次财政补贴分别为75元、80元、90

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贴,多缴多补,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单利,逐年复利。参保缴费年限达到15年,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

主持人:那政府对特殊人群缴费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赵亚红:重度残疾人可以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0元。也可以在享受200元政府补贴的同时正常缴费,并保留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缴费补贴。中、轻度残疾人正常缴费后,除享受各级财政缴费补贴外,再享受100元残疾人补助;

低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缴费由政府财政代缴保费50元,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缴费补贴。

主持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补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赵亚红:2007年7月3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主持人:我县城乡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养老金?

赵亚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二)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人员;

(三)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人员。

主持人: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后,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赵亚红: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政府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计发办法为: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政府养老补贴)+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139。现阶段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168元,70至79周岁178元,80至89周岁188元,90周岁以上198元。同时,将政府基础养老金(政府养老补贴,即出口补)与缴费年限挂钩,在参保对象逐年缴费达到15年规定年限的前提下,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

主持人:我县针对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赵亚红:参保人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一个月内办结养老保险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可一次性享受1600元丧葬补助金。

主持人:我县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办理认证?

赵亚红: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即上年度的认证时间与本年度的认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未认证,系统会自动暂停养老金发放。待其资格认证通过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待遇人员可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的“我要认证”,根据手机页面提示,刷脸完成认证。                                                                                

主持人:那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注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赵亚红: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财政缴费补贴、利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主持人:我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赵亚红: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参保人员自主登陆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打开“我要转移”模块,上传本人身份证,填写《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居保中心提出关系转移申请;二是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到转入地居保中心填写《转入申请表》,开具《接收函》现场办理。

主持人:好的,赵主任,感谢您为我们详细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信通过您这一期解读,增加了广大群众对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赵亚红:再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