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机构概况

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中共太白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单位地址:太白县南大街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年报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及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反垄断执法,包括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价格行为规范,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七)负责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负责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餐饮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监督、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化活动,参与有关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四)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部署;负责全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书记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坚持开展党建带群建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

所属单位

太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太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机构,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对各一”的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副科级。

负责人:冯军

联系电话:0917-4956649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反垄断、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等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县内以及县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市场监管所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人:高倩倩

联系电话:0917-4950315

工作职责: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提供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依据市场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受理、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

太白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

负责人:豆辉

联系电话:0917—4952289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建立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检定任务;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技术工作,自觉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太白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人:王龙超

联系电话:0917—4952289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负责配合国省市级抽检机构完成辖区内相应的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任务,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派驻机构:

咀头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武小强

联系电话:0917—4951879

鹦鸽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刘龙龙

联系电话:0917—4936345

桃川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王振华

联系电话:0917—4938033

靖口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邓伟

联系电话:0917—4933275

太白河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郭小娟

联系电话:0917—4932435

王家堎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王妮娜

联系电话:0917—4931026

黄柏塬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孙帆

联系电话:0917—4934163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玉英,联系电话:0917-495114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信息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中共太白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若锋,联系电话:0917-4956886

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录。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曹海妮,联系电话:0917—4955686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指导对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调处知识产权和专利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人:苟云涛,联系电话:0917—4951659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食品和食盐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拟定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掌握分析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质量与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海潮,联系电话:0917—4952896

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相关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