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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靠实责任。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交办各承办单位后,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办理任务,确认交办件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退件理由,并提出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名单(联系电话:4951139),经县政府督查室确认后统一变更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不得私自延误、积压或自行转办。
二、严格程序,限时办复。按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三见面”(办前、办中、办后)原则,办前各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座谈、书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办中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走进现场,共同参与办理工作;办后要与代表、委员逐人见面,主动对接,不能以电话告知代替当面答复。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把控办理时限,75件代表建议、55件委员提案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办复完毕。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条件且符合政策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快办理;办理过程中有难度的要科学谋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第一时间向代表、委员详细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按照职责任务起草答复函,向代表、委员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四、强化沟通,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寄送复函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纸质信函、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应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力争回访率达到100%。
五、严格要求,规范答复。所有承办单位的答复必须严格遵照统一行文格式,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建议、提案编号以建议、提案分解表中建议号和提案号为准。按照“三级办理机制”要求,答复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标明签发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研究解决以及留作参考的为“C”类)。配合单位的建议、提案答复函上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主办单位为2个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各主办单位分别答复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事项并分别上报。各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发送建议、提案答复函,建议复函应给建议领衔代表寄送2份,联名代表各寄送1份,同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各1份;提案复函应寄送第一提案人2份(如第一提案人是党派团体等单位的寄送3份),联名委员各寄送1份,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各1份。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承办单位答复函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答复无实质性内容的要退回,并责令重新办理和答复。
六、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实施滚动办理、跟踪落实销号、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开设专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对热点难点问题,因政策限制、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要适时邀请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现场跟进督办,承办单位要现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明确解决方法和时限,争取获得代表、委员谅解。要将建议提案办理进度、规范度、完成度、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计入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