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机构概况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属正科级建制,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直属单位两个,分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环境监测站1个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单位地址:太白县新建路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协调各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所属机构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全红惠

联系电话:0917-4956044

工作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辖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周小平  

联系电话:0917-4952975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规范管理辖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备案,管理考核工作。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人:陈芳琴      联系电话:0917-4951703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二)生态办。          负责人:陈朝阳       联系电话:0917-495175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开展生态系列创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负责拟订水体、噪声、光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等相关工作;完成分局招商引资及资争取相关工作。完成分局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相关工作。

(三)大气办。           负责人:张小明       联系电话:0917-4956155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