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机构概况

太白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县医保局有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太白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太白县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太白县东大街青年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贯彻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标准采购政策,组织实施推进县级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所属机构

太白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负责人:张晓斌

联系电话:0917-4955807

工作职责:1.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及扩面工作。2.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和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3.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未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4.承担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城镇职工大病累计报销、城乡居民门诊大病的支付。5.承担全县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6.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7.承担全县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审核报销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支付。8.承担本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9.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10.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太白县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人:谭世民

联系电话:0917-4956612

工作职责:1.承担大病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药品、医保耗材方面的调研工作。2.配合市大病医疗保障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运行等情况进行决策和政策研讨。3. 承担大病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大病药品、医保耗材信息发布等工作。4. 承担大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5. 承担大病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6. 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工作。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谭宝琴      联系电话:0917—4951828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受理医疗保障方面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合作交流等;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加强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2.业务股。        负责人:袁嘉仪     联系电话:0917—4956612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实施;负责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生育保险等其他各项补充保险待遇落实工作。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承担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承担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与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