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310160130095/2020-01084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5-11
名  称: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太政发〔2020〕8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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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和省、市人口普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数据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间。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太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各镇人民政府也要在2020年5月15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镇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两个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在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统计局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加强与各镇、各成员单位的衔接,统筹做好普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负责普查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登记工作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市场、工地等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以及涉及普查的不动产等信息资料。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调学校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提供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死亡人口和各火葬场火化的死亡人口的基本资料等。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参加社保人员的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做好全县公务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完成县属军人各住户的普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私营个体人员的普查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普查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配强力量,压实责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关单位抽调、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人员。充分发挥好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基层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将属于我县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聚力抓好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三)坚持科学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PAD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县、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注重结果运用,开发普查资料。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五)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县普查领导小组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创新方式方法,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发挥好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主动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太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太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王军义  县委常委、人武部长

李凌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张志怀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军岐  县发改局局长

张立新  县住建局局长

苟晓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志涛  县卫健局局长

樊 枭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文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宫军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法 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任 锋  县财政局局长

赵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宏荣  县人社局局长

陈军礼  县教体局局长

李月平  县民政局局长

邢智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蔺建林  县文旅局局长

杨宝强  县司法局局长

武众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于 泓  团县委书记

张晓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樊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第七次全人口普查日常工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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