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1 16:29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领导决策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通报采用情况、年终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考核时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自然年度,次年元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政务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及政务信息基础建设情况。各镇每周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3条,各部门每周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第六条 政务信息年终累计得分权重为70%,信息基础建设情况得分权重30%,上述两项综合分值为被考核单位当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成绩。

第七条 政务信息报送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邮箱tbxx0917@163.com收集政务信息,各镇、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向该邮箱报送信息,县政府办信息股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

第八条 政务信息得分标准

1.上报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市政府办公室的,每条计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快报》《宝鸡政情》采用的,每条加计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每条加计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或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的,每条加计2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或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30分。

2.重要信息(媒体报道后,超过5家以上媒体转载或评论)在媒体报道前上报的,每条计10分。

3.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分数就高,不重复计算;被省、市采用或被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得分累计。

第九条 政务信息扣分标准

1.领导批示的信息,未能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每次扣10分。

2.根据约稿通知内容和时限要求,未能按时高质量报送约稿信息的,每次扣10分。

3.上报信息出现严重瞒报、错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重大信息漏报或晚于媒体报道的,每次扣10分;信息漏报形成重大舆情的,每次扣20分。

5.扣分按实际发生情况累计。

第十条 政务信息基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机构建设、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总分值30分。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机构建设(共10分)

1.各镇、各部门均应有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专职信息员1-2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县政府办信息股备案,如有变更及时更新)。(5分)

2.根据政务信息工作需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相关会议的条件。(2分)

3.本镇或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络健全,信息渠道上下畅通。(1分)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政务信息采编终端及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专人管理,专机专用,安全保密措施到位。(2分)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建设(共10分)

1.有健全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5分)

2.有完善的舆情信息报送和应对机制。(5分)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队伍建设(共10分)

1.重视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2分)

2.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有效服务本级政务信息工作。(3分)

3.及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定期开展单位或系统信息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5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统计汇总,并予以通报。年度信息工作情况依据各镇、各部门工作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年终考核评定。

第十五条 年度政务信息综合得分作为评选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镇先进单位:前3名。

2.县级部门先进集体名额:前5名。

3.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8名,先进个人10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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