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01 16:29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bai.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受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出具《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本栏目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陕财税〔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依申请公开工作。太白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2号

联系电话:0917—4951365

办公传真:0917—4951030

电子邮箱地址:tbxx0917@163.com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制度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太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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